交通事故行政复议程序怎样?

浏览: 作者: 来源: 时间:2020-03-25 分类:行政诉讼

交通事故处理结果往往会使得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都不服,此时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来维权,不过很多当事人并不知道具体的程序。想通过复议维权首先应该搞清楚哪些交通事故处理结果可以进行复议。

通常来说,交通违章复议属于行政复议的一种。车主对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其他条例、法规作出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天内向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在接到申诉后60天之内作出复议决定。理论上无论是现场违章处罚还是非现场违章处罚都可以申请复议,但对于交通违章主要集中在非现场违章处罚。

一、属于机动车号牌被套用的可以行政复议;

二、协助司法机关侦查破案、追捕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可以行政复议;

三、车辆被盗抢期间发生的可以行政复议;

四、机动车办理转移登记后录入的监控交通违法行为的可以行政复议;

五、发送交通信号灯故障的可以行政复议;

六、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违章可以行政复议;

七、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或标线与现场交通警察指挥不一致的可以行政复议;

八、其他依法不予处罚或免予处罚的,可以行政复议。

交通事故行政复议的程序

一、申请人申请交通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申请人口头申请的,交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申请人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上签名或者署印。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政府已经受理的,不得再向交通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三、交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交通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并制作《交通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制作《交通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交通行政复议申请自交通行政复议机关设置的法制工作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交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交通行政复议机关设置的法制工作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个人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复议人员调查情况、听取意见,应当制作《交通行政复议调查笔录》。

一般来说,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己去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手续和程序也不算太复杂,但如果涉及事故争议过大,例如需要赔偿,罚款等情况都有的话,建议最好还是找个专业的律师,欢迎咨询夏律师13809232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