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打伤人,要承担什么后果?

浏览: 作者: 来源: 时间:2020-03-25 分类:行政诉讼

       现实中经常会看到有城管打人的新闻,执法人员打人的现象虽然说不是经常发生,但如果群众真的遇到类似的情况往往不知道如何处理。及时选择报警,最终可能也会以调解的方式解决。那么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打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如果打伤人的话,应该按照内部规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如果打伤人构成犯罪,将可能面临以下处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遭遇执法人员打人怎么维权?

1、选择报警;

2、警察机关以自己与对方单位平级为借口行政不作为显然是不合理的,属于行政不作为,您可去有关单位申诉处理,必要时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3、因执法人员殴打受伤,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赔偿,具体的赔偿金额需按照实际情况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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