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税务局罚款,不服能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吗?

浏览: 作者: 来源: 时间:2020-03-25 分类:行政诉讼

      我们国家规定了税收政策,个人收入达到纳税起征点的,那么就需要依法纳税,违法逃税漏税的可能接受行政处罚,税务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做罚款等处罚。不过,行为人对税务局的罚款决定不服的,那么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或是去申请行政复议。

  实践中法律上规定的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如下: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不过法律上规定税务局作出的下列征税行为需先申请行政复议:

  1、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

  2、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

  3、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而罚款行为属于税务局做出的行政处罚行为,税务局不用先申请行政复议,所以可以直接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最后,被税务机关予以罚款处理的,已经不属于征税行为范围,所以被处罚的行为人发现被罚错的,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要去申请行政复议还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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